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章程修订的要求,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对学校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条 款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章程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法人)章程 |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法人)章程 |
第一章 第一条 | 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以下简称本单位) | 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金融科技学院(以下简称本单位) |
第二章 第七条 |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教职员工如对本次章程修订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校办公室邮箱:dangzhengban@bjbuft.edu.cn,联系人:刘春美,电话:13699123432。本次章程修订完毕后经学校党委审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至教育行政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