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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2-01-23

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工作,引导读者文明、规范借阅图书,图书馆特作如下规定:
    一、 逾期: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收费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后又超出30日以内的,读者在归还图书前将不能在借阅其他图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后又超出30日以上的,自超期第一日起算,按日收取超期费0.20元/日,50元封顶。
    二、 遗失: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申请办理赔偿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 赔偿原版新书: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版新书+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2. 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版新书的情况,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外文图书(原版):按原价的10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外文图书(影印):同中文图书。
    3.办理赔偿手续时如已超过应还日期,需在赔偿的同时,按逾期规定追缴逾期收费。
    4.赔款后7日内如找回原书且手续齐全,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
   三、 读者污损、撕毁书刊,须赔偿原书;并通报读者所在学院及学工处,;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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