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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启!

发表时间:2024-04-25

关于开展2024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2024届毕业生:

为树立优良校风,鼓励先进,引导青年学生锐意进取,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学〔2023〕2号)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发〔2023〕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学校注册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包含正在国外大学就读的毕业生)。

2.休学、保留学籍、到学校进修学习的借入生和在外校借读的毕业生以及延期毕业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劳动,乐于奉献。

(五)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校期间,累计两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累计三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奖励如下:

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学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级(含)以上学术、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家级、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七)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就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1.将学生在校期间宿舍表现和对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遵纪守法情况考察范围;

2.将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考察范围。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于4月29日12:00之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即生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名单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学生申请材料

(一)《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生毕业感言。内容包含个人介绍、对大学生活的感悟、表达对学校的感情等,字数400-500字(电子版,学生本人签名)。

(三)学生生活照1张,以“申请人班级+姓名+学号”格式命名。照片正面拍摄或者小于45度侧面拍摄,大小2M以上,格式为jpg.(全身或半身均可,不包含大头照)。

五、其他事项

(一)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毕业论文不合格的情况,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已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毕业论文不合格情况,学校提出撤销申请,北京市教委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具体评定要求以学校正式下发通知为准,详情请咨询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

(五)监督热线:010-69592569

来源 |学工处

编辑 |视传国际222 俞雄

审核 |邓秋菊 张熙若 聂延涛

监制 |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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